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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伙注册公司大忌!股权协议必须写明的3条款
发表于 2025-04-25 13:39:02 浏览:0
文章导读:​​夫妻合伙注册公司大忌!股权协议必须写明的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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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伙创业看似“夫妻同心”,但若股权协议写错,轻则公司失控,重则人财两空!以下3条生死条款必须写进协议,规避90%的雷区——

​1. 股权比例≠分红比例(防内耗)​
若夫妻股权各占50%,一旦决策分歧将导致公司僵局。​​协议需明确​​:

  • 股权比例(如夫60%、妻40%);
  • 分红比例(可按家庭贡献调整,如妻70%用于家庭开支);
  • 投票权分配(重大事项夫一票否决权)。
    ​案例​​:某餐饮公司因夫妻分红比例未约定,妻子将利润全部转入个人账户,丈夫起诉导致公司停摆!

​2. 离婚/分居时股权处置条款(防分家)​
未约定离婚股权处理,可能因财产分割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协议需写明​​:

  • 一方退出时,股权必须优先转让给配偶(按评估价或原始出资价);
  • 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 未成年子女的股权代持规则(避免被第三方收购)。

​3. 职务与薪酬绑定条款(防躺平)​
夫妻一方不参与经营却按股权分红,易引发矛盾。​​协议需规定​​:

  • 股东必须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如法人、财务负责人);
  • 未参与经营的一方分红比例降至20%-30%;
  • 连续3个月未履职视为自动放弃管理权,仅保留分红资格。

​血泪教训​​:某电商公司因未约定职务条款,丈夫负责运营,妻子长期不参与却要求50%分红,最终对簿公堂公司估值缩水80%!

​终极建议​​:

  • 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夫妻股东特别协议》,明确​​竞业限制、借款规则、继承条款​​;
  • 每年召开股东会签署《经营确认书》,避免离婚时被认定为“非共同经营”;
  • 股权变更必须经专业律师公证,防止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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