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2.5%(12.5%×20%)。而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10%(50%×20%)。
举个例子,如果A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在第1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所得税额=50×25%-1.25=11.25万元。如果A企业2021年第1-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在第2季度预缴申报时,同样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所得税额=150×25%-7.5=30万元。
总的来说,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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