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资个税的计算与个人与其兼职单位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有关。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那么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那么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的起征点为800元,税率为20%。如果属于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兼职工作时,与兼职单位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部门以确保正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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