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采购物资和接受应税劳务:企业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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