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 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其他法定税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3. 在境外购进货物的,以该货物的到岸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增值税的税率
1.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对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特殊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大型企业的适用税率为6%,但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月度或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适用的征收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征收率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其中,“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免税销售额后的余额。如果当期的免税销售额大于零时,则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否则,应纳增值税额等于零。
(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指本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指本期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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