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残疾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残疾人可以在纳税时享受到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4.残疾人家庭可以在纳税时享受到每个残疾人子女每年6000元的抚养支出扣除。
5.残疾人在就业时所得到的工资收入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的减免幅度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残疾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普通人高一倍,也就是说,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0元。
7.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以上是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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