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金额x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个税税率表为3%、10%、20%三档)。假设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2.8万,则税率为:
3%=2,800元
10%=3,600元
20%=5,400元
因此,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2.8万时,对应的税率是3%。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收入总额+税前扣除)÷(1-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税前扣除指纳税人从收入中扣除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如起征点、专项扣除、抵扣等。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不同情况计算的扣除数额,用于简化计算过程。例如,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收入的范畴,可以按照10%的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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