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指同一家公司拥有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或经营单位。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集团公司中,其中一个实体负责生产制造,另一个实体则负责销售和服务等业务。
2.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用工主体应该按照其实际运营的业务范围来确定。如果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和制造,那么该实体的员工应被视为公司的生产工人;如果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销售和服务,那么该实体的员工应被视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或服务人员。
3.如果公司有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个实体都有自己的财务部门和管理团队,并且它们之间没有交叉重叠的职责和利益关系,那么可以将这两个实体视为两个独立的经济个体,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经济个体都可以有自己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
4.由于公司存在多个法人实体,因此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会计准则和政策框架,以确保各个实体之间的财务信息能够相互协调。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个实体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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