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员工退休后再次就业的,其原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信息。如果返聘退休人员与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新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由返聘退休人员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返聘退休人员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由新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工资薪金,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返聘退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收入等。
2.当返聘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此时新单位不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3.如果返聘退休人员和新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新单位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返聘退休人员和新单位的工资进行合并计算,并按相关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返聘退休人员需要自己到税务部门进行个税申报和缴纳。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新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总之,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个税缴纳,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新单位是否代扣代缴。如果有劳动关系且新单位代扣代缴,则无需个人申报和缴纳;否则就需要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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