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残疾人和孤老人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6000元的优惠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减免幅度根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多少而定,例如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优惠期限为长期,即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为长期。同时,孤老人员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烈属是指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具体执行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操作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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