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作为重点群体,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退役士兵在享受税收优惠前,先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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