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包含“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当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纳税行为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取得收入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则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为:
100万×17%=17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方:营业成本100万元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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