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残疾人服务机构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2.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针对残疾人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政策。
北京乐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热线: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