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加计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全部经济利益的总和,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等所得;不征税收入指按照规定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款项,如财政拨款、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补助、税收优惠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项目金额,例如工资薪金支出、福利费支出等等;加计扣除项目金额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所增加的部分扣除金额,通常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速算扣除数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一般适用于小微企业和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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