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公司欠税不能直接变更法人的身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解散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才能进行。因此,如果公司存在欠税问题,那么在变更法人之前,必须先解决欠税问题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其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其他财产权上时,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有权请求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质押财产以抵缴税款。因此,如果公司有欠税行为,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无法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而只能代表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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