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企业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必须要有厂房具有相应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设备需要符合产品的工艺流程并能将产品生产出来即可。有些产品对自动化包装灌装等方面有要求。具备细则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检定。必须要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必须要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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