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具体的缴纳规则如下: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但现阶段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即税率为万分之五。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发生时,需要依据上述规则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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