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个体户的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具体纳税标准如下:
1.增值税:
(1)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2)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按销售额的3%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30万元之间的,适用10%的税率;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1)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3500元的,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但低于6万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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