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其中,不征税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和从有限期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取得的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可以据实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支出;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个人或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的一个固定数值,用于简化计算过程。
根据上述公式,如果个体工商户所得税采用核定的方式进行征收,则需要先确定其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各个项目相加并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最终的核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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