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往来款项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应该收取或支付的款项,企业应在注销前及时收取或支付。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资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且这部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所得税。
对于注销后的应收往来账,可以通过建立登记簿的方式进行处理。注销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欠款单位将款项汇到其他单位,但需给欠款单位出一个划款委托书。
请注意,企业注销后若仍有往来款项未处理的情况,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应确保所有往来款项都已妥善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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