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章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后才能重新办理准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登报方式:根据当地要求选择合适的报纸进行登报,如《中国日报》、《法制日报》等。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公章遗失声明书等。
3.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书,声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公章已丢失的事实。同时,在声明中注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的字样。
4.通知相关人员:将登报后的声明书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通知与公章使用相关的部门或个人(如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告知他们已经进行了公章遗失声明并提醒注意保管好其他重要文件。
5.补办准刻手续: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如果需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例如委托书、授权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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