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额-准予扣除额;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所得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此外,还有一些免税或减税的情形。例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也有一些免税或减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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