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免税销售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合计。其中,免税销售额指销售免税农产品的收入;进项税额指购买免税农产品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指购买所有货物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总额。
此外,对于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请注意,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会随着实际情况变化,请以税务部门的解释为准。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
北京乐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热线: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