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和提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所需材料的概述:
1.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报告。
填写并提交《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提交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提供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列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提交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如果已在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可免提供。
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请注意,在申报时可能不需要提供这些证件,但在领证前必须提供。
1.审查: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对于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主体,会书面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会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如果申请人对工商所现场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或县级以上工商局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工商所复查或直接进行复查。
1.审批:
对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由审核人员出具《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表的情况,审批食品流通许可。同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负责发放;不同意发放的,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
1.发证:
受理窗口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者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准予许可变更的,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收缴《食品流通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并由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以获取准确的信息。此外,确保你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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